第一条 为规范油用牡丹产品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指南。
第二条 在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进行油用牡丹产品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通过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及咨询策划等配套服务,实现油用牡丹产品交易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规范交易等功能。
第四条 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交易品种包括:牡丹苗、牡丹籽、牡丹皮、牡丹油、牡丹茶、牡丹护肤品系列、药材及保健品系列等。
在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进行交易的,不受交易方和产品所在地区的限制。
第五条 出售方向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提交出售申请及出售产品基本情况介绍,提交下列材料:
1、出售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照);
2、产品基本情况介绍;
3、产品底价及作价依据;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对出售申请进行登记、审核、发布。
第七条 求购方向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提交求购申请及求购产品说明,提交下列材料:
1、求购方身份的有效证件;
2、求购方的资信证明;
3、求购产品说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对求购申请进行登记、审核、发布。
第九条 交易双方在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的组织下进行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条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出售方和求购方的名称、住所;
2、产品基本情况;
3、成交价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4、违约责任;
5、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交易款项包括交易合同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般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由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分别开设独立账户进行交易款项的结算。
第十二条 求购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合同价款支付到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合同价款结算专用账户。出售方与求购方通过油用牡丹交易网进行成交价款结算。
第十三条 求购方向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交纳交易款项后,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应当出具收款单据。出售方收到合同价款,应当向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出具收款单据。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应当向交纳方开具收费凭证。
第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国油用牡丹交易网。 |